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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程訊息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公告

113-2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採線上申請。時間開放至114.2.19(星期三)中午12點前。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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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2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申請表

*113-2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採線上申請。時間開放至114.2.19(星期三)中午12點前。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


備註: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已滿80分以上者不需申請超修學分,系統已自動調整總學分上限為31學分。

申請條件:需曾於本校修習5門(含)以上通識課程,且有學期成績始得申請超修。原則上以補足畢業所需通識學分為限。
通識超修所需之歷年成績單只要有呈現出所有通識課程即可,無格式限制。
備註:每學期每人可修習通識3門課(6學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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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申請結果將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