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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程訊息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公告
113-2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採線上申請。時間開放至114.2.19(星期三)中午12點前。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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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2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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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113-2超修總學分數及通識採線上申請。時間開放至114.2.19(星期三)中午12點前。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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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班別:
建築五甲
建築四乙
建築延畢生
原景觀四甲
原景觀四乙
原景觀延畢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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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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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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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號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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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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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類別:
總學分數
通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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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超修總學分至?學分:
26
27
28
29
30
31
不需要
備註: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已滿80分以上者不需申請超修學分,系統已自動調整總學分上限為31學分。
*
申請超修通識幾門?:
1
2
3
不需要
申請條件:需曾於本校修習5門(含)以上通識課程,且有學期成績始得申請超修。原則上以補足畢業所需通識學分為限。
通識超修所需之歷年成績單只要有呈現出所有通識課程即可,無格式限制。
備註:每學期每人可修習通識3門課(6學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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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傳歷年成績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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